黃瑞茂(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理事、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成員)
以傳統聚落為基礎發展起來的「鄉鎮市街」,是台灣重要的文化空間經驗。這些清朝墾拓時期留下來、逐漸建構發展完成的市街地,歷經日據時期,將這些具有交通與手工藝品交易的聚落,行政化為「街」,以擔負行政管理的功用,透過「市街改正」命令,在既有大街格局上,拓寬馬路進行改造,興建「街役場」以及各種「現代化」的治理與生活設施,如「郵便局」或是「學校」等,各種百貨商店沿街開設。戰後的地方行政就在此一基礎上持續發展,深化與回應生活的需要,一部份轉用與挪用日據的設施,如「街役場」變成為「鎮公所」等。
廣佈在平原上的「鄉鎮市街」隨著城鄉移民所帶動鄉鎮人口的外移,加上經濟起飛後所形成的地方政治的作用,加上公共設施的取得年限到來,面對蕭條的景象,地方政治人物開始以道路拓寬作為地方發展的想像。於是幾乎每一個鄉鎮開始依據都市計劃拓寬馬路,同時透過都市計劃變更劃設了「外環道」。
但是因為城鄉差距逐漸拉大,鄉鎮的人口與產業外移,擴寬的馬路並無法帶來新的繁榮機會,反而將市街的空間破壞,留下目前普遍所見的鐵皮修建的街面,甚至有一些商店被拓寬之後,2、30年後仍舊維持一副殘敗景象。這幾年間幾條重要的歷史「老街」,也難逃拓寬的命運。
此一處境逐漸發展成為地方「自主性」的危機,特別在升格之後,都市在政治資源與真實的條件下,將次一級縣市的鄉鎮市街給拋開。都會區中的這些具有清楚文化經驗的鄉鎮市街變成行政的治理單位「區」,是一個沒有面貌的行政單位,因為只是接受市政府指派而工作,而那些不在都會區的鄉鎮市街的處境更糟。地方縣市政府在競爭的政治環境中,逐漸壓縮下一級政府的主導權。
因此,雖然這些台灣墾拓經驗中的聚落,透過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的努力,留下了古蹟或是歷史建築的實體軀殼,但欠缺生活聯結的實質作用,最後也無法成為抵抗快速變動與資本的滲透力量。更不用說原住民為主的鄉鎮,更是無力於文化的延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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